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终于有定论了

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套路贷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司法定义。

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终于有定论了

回复全文如下: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合同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因套路贷背负上的债务,借款人一分钱都不!用!还!

例如:“男子借7000元遭"套路贷" 一年连本带息滚到300万”。

这里,无论是本金7000元还是利滚利得来的300万,统统都不用还了。

不仅不用还,那些参与了“套路贷”的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对于那些备受“套路贷”摧残的借款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毕竟“套路贷”实在是害人不浅!

万恶的“套路贷”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套路”借款人的呢?

第一步,虚假信息诱导借款人贷款。

非法贷款公司以“低门槛、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信息为幌子,诱骗那些急需要钱的借款人来办理贷款。

第二步,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借款人填完信息后,又以“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等为由向借款人额外收取费用或者直接从借款本金里扣除部分金额。

第三步,故意让借款人逾期或肆意认定违约。

到了还款日期时,贷款公司又以“系统信息错误”“人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四步,恶意垒高债务。

等到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这些非法贷款公司又会借款人介绍到其他贷款公司,让借款人借新钱来还旧账,或者直接逼迫借款人签下虚高的欠条。

第五步,暴力催收。

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就采取骚扰、威胁、暴力等违法行为逼迫借款人还债。

贷钱一时爽,贷后火葬场。

关于“套路贷”,还有一点必须要跟大家说明的是:套路贷≠高利贷!跟民间借贷、砍头息、714高炮都有所不同。

这里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一、套路贷跟高利贷的区别:

高利贷,是指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借出本金获得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行为。只有年化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6%,才涉及到违法犯罪。

而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的犯罪活动。换言之,借了高利贷的钱,是需要偿还本金及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而借了“套路贷”的钱,一分钱都不用还。

那是不是说,如果借款人有贷款需求时,可以首选“套路贷”,然后就不用还钱了?

当然不是!

如果借款人在知道对方是套路贷的情况下,为了获得钱财执意贷款。一旦被证实贷款目的不纯,那借款人的身份可不是受保护的“受害者”,而是想要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诈骗犯”。

最后,希望各位借款人在贷款时,一定擦亮眼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

二、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

套路贷与高利贷从来就不是一回事。套路贷是刑事犯罪,本质是套路,是骗。

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终于有定论了

套路贷,根据4月9日两高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司法意见,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很多诈骗性的套路贷,是一种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等行为,让借款人无端受骗,在不知不觉中让借款人承担不应该负责的本金和利息,即存在行骗-受骗的行为过程,这种可能构成诈骗性套路贷,涉嫌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三、砍头息算不算套路贷

所谓砍头息,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比如双方约定借款1万,实际支付只有9800,没有支付的200块算作第一个月的利息预先支付,这就叫砍头息。这种砍头息实际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主张本金只能以9800计算,法官会支持。

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终于有定论了

但这种砍头息算不算套路贷?主要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也就是借款人对此不知情,就算作套路贷;但是如果合同对于这种砍头息的约定很明确,双方的意思表达很清晰,即便借款人事后认为自己利益受损不同意,也只是算作民事纠纷(一般是借款方赢),不能算作套路贷。

四、714高炮算不算套路贷

714高炮是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

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终于有定论了

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平台到期故意不接受借款人还款或还息,从而刻意制造借款人违约的情形,然后搬出平台所谓的逾期罚息条款,让借款人承担高额利息,或者指定其向关联公司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这种,就属于套路贷,涉嫌诈骗犯罪,如果还是用暴力、软暴力方式逼债,催收,就涉嫌敲诈勒索。

面对“套路贷”,我们要怎么免受其害呢?

首先,要有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便捷”的贷款平台。有贷款需求时,首选银行或其他有金融持牌的贷款机构。

其次,要有法律意识,不盲目偿还欠款。发现自己遭遇了“套路贷”,不要慌,不要怕,更不要一味地还钱!先留存好贷款合同、往来聊天证据、银行流水等证据。然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或扫黑除恶行动小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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