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类裁判文书近26000份 "诉讼之王"中银消金退款背后

当下消费金融金融最火的两件事:中银消费金融给借款人“发红包“,大量借款人收到了几十至几千元不等的打款;第二,持牌消费金融被要求将贷款利率调整至24%以下。第一件事的动因,很可能是第二件。

1、诉讼之王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7日,中银消费金融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他人的裁判文书合计近26000份,远远超过其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包括2018年营收、净利润、总资产三项核心数据均在中其之上“捷信、招联、马上”。

这说明了两件事:

1、中银消费金融的客群质量或与客户之间关系并不乐观;

2、 起诉借款人,或已成为了中银消费金融“风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读懂新金融通过抽样调查后发现,这些起诉基本都是中银消费金融胜诉,但息费上限多被降低至24%,同时借款人的贷款金融动辄几万元起,很多是十几二十万元。

相对大金额的贷款可以带来更高的利润,但很明显:很多大金额的贷款在偿还时并不顺利,中银消费金融的产品策略和风控体系是否需要自我革命?读懂新金融说了不算,市场说了算。

2、利率收紧之后

红线变成了24%,其实是重复了一次“小额现金贷“的宿命,持牌消金也会走上一个小额现金贷老路:上调客群、提高单个借款金额、拉上借款期限。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改革方向,但“利率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利率无限化,更不意味着利率无序化。“

当前银行和具备放贷资质的非银金融机构可能会打打擦边球,在利率红线上走一走,但这是否应该被定义成“利率无限化、利率无序化“呢?在36%以下,明显算不上无限、无序。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金融的人均借款金额普遍较小,即使36%的利率也不会给借款人造成太大的还款压力,中银消费金融那类大额借款除外。

另外,息差和贷款规模是金融机构借贷业务营收的核心要素。从贷款规模的角度看去看,当前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甚至无法与国内的三流银行相比,但是银行具备吸储能力,资金成本低,息差浮动空间远远大于消费金融机构。非核心的金融牌照经营者,都会遇到这类问题。

这导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在同一个规则下PK,但是打架的工具却完全不同,一个是开着航母上,一个是开着游轮,至于那些连消费金融牌照都没有小贷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开的恐怕就是渔船了。

当前24%的红线,对于利率市场化来说,是不是过于狭窄了?毕竟2015年至今,中国变化了很多。

红线会变吗?不知道。但是没变的时候,只能接受,永远牢记:你能不能做,和需不需要你做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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