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票据宝”有最新进展 追缴案款近2000万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关于P2P平台“票据宝”案件执行通报。具体如下:

李华军、石江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执行通报(“票据宝”平台) 
 
本院依据(2021)粤0305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依法执行李华军、石江伟、于忠亮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5执7726号。目前,本案已依法追缴到案款项人民币19,827,545.85元,其他涉案财产仍在处置中。
 
本案拟分期按比例向票据宝集资参与人发放到案款项,集资参与人名单正在审核中,本院将依法发布执行公告。因人数众多,届时请各集资参与人依照执行公告指引,完成登记、核对、确认事项。在核对确认后,请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本院将在审核完毕后,依法分配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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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通报披露,深圳市票据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注册成立,犯罪嫌疑人李华军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犯罪嫌疑人石江伟为财务总监,犯罪嫌疑人于忠亮为运营产品部总监。
经查,该公司在没有金融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票据宝-安全合规P2P理财投资平台”发布投资产品,通过自媒体等形式公开宣传产品,并承诺5%-9%不等的年化收益,吸引不特定对象进行投资。
经审计,该平台累计共向公众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80亿元,目前未结清待收本金约人民币5亿元。
 
据了解,2015年6月26日,票据宝曾宣布获得人人网2000万美元投资。在票据宝官网上,也以“人人网投资的理财平台”对外宣传。
企查查信息显示,深圳市票据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为李华军,其持股24%。深圳市青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6%,北京千象怡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4%,深圳市银承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6%。股权穿透后,李华军间接持股比例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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