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养信用卡98张套现1500万元!资溪一男子代“养卡”被判刑

垫资替他人代还信用卡透支款后,再使用Pos机虚构交易取回垫资款,套现一千五百余万。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10月,在资溪县经商的被告人江某开始从事非法代还信用卡业务(俗称“养卡”),并雇请自己公司员工被告人何某具体办理养卡:在他人信用卡还款到期前,垫资替他人代还信用卡透支款,之后再使用自己名下绑定的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刷代还款信用卡取回垫资款,以循环延长信用卡透支期限的方式套现。江某代他人“养卡”按照60至100元/万的标准收取代养卡人养卡费,按照20元/万的标准支付何某工资报酬。

截止案发之日,被告人江某、何某共计为他人代养信用卡98张,虚构交易从POS机取回垫资款套现1526万余元。

2019年11月8日、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何某、江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何某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套现1526万,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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