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助贷风云路:市场规模9.8万亿 高利率、骗贷等乱象不绝

近年来,助贷在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消费金融行业表现活跃,近来更是成为互金上市公司的营收利器,有公司助贷业务同比增长达到126倍。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金融市场冉冉升起的“新星”,助贷行业存在收取过高利率、虚假宣传、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暴力催收等问题。

而门槛低、风控能力不足或者故意放松信用审核、突破地域限制放贷、形成资金池、“先行放款”行为涉嫌违规放贷、承诺兜底义务,甚至恶意骗贷等助贷行业乱象也令人担忧。

虽然监管一步步跟进,但总体上,助贷行业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监管措施,监管依然留存灰色地带。助贷的强势兴起与乱象并存,政策的步步跟进与监管困难也为助贷的发展与规范带来更多挑战与不确定性。

“无名”助贷风云路:市场规模9.8万亿 高利率、骗贷等乱象不绝

助贷没有“名分”

实际上,按发展年龄,助贷的辈分并不低。

最原始的助贷业务,其实是一种“帮助借款人贷款”的业务,帮助不够资格的借款人从银行、小贷等公司寻找借款,挣得的中介费与咨询费。经过几年的发展,助贷业务变成中介机构用金融机构资金进行放款。

早在十年前,国开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一起开创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微贷款业务模式。

2011年,某全国性的“小贷公司”就从事助贷这样的业务,延续银行资金+助贷机构的放贷模式。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线下获取资料+线上审批”的形式对外进行放款。

“早些年,助贷对放贷机构的支持是浅层次的”,苏宁金融研究院主任薛洪言表示,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务的场景化和金融科技化,外部机构的支持越来越深入,从获客深入到风控环节,这才让助贷这种行为获得了“助贷”这个专有名词。

不过,尽管已经随着金融与科技的发展而日益凸显,助贷依旧没有“名分”。助贷包括的范围较广,其服务场景持续扩张,业务模式也在不断更新,业内并没有对助贷形成明确统一的定义。

具体而言,助贷机构仅仅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牵线”,并不参与发放贷款环节,属于中介业务。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助贷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等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获客、面签、审批、贷后管理等全流程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只需提供资金,可收取固定收益。

对借款人而言,与自身去传统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相比,通过助贷机构可以缩短申请时间、提高通过率、快速获取贷款。

而作为助贷机构,其场景、风控、获客及贷款定价功能等都是助贷的基础与资本。通过助贷机构的流量与场景,能更快捷地实现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需求匹配,实现资金的融通。

对此,薛洪言指出,分工协作能显著优化资源配置,在金融行业,类似助贷这样的分工协作,也是趋势所在。

“同时,助贷有助于推动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信贷融资的覆盖面,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薛洪言表示。

市场规模9.8万亿

据智研咨询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除房贷以外的消费信贷市场规模达9.8万亿元;除个人购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外的其它消费信贷规模约达5.2万亿元,5年年复合增速在45%左右。

“无名”助贷风云路:市场规模9.8万亿 高利率、骗贷等乱象不绝

同时,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更为迅猛,截至2017年末,预计达到4.38万亿元的规模,5年年复合增速在350%以上。

这意味着,如果以消费信贷市场规模估算助贷市场规模,除房贷以外,助贷行业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达到9.8万亿元,并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而持续增长。

而顺着服务消费金融的宗旨,助贷行业也将场景扩张至旅游、出行、医美、教育等领域,通过电商平台、影视平台、社交平台等内部流量内部流量转化出的借款人也被逐一网罗。

另外,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到,在各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中,助贷业务对其营收业绩的增长更是功不可没,不仅成为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更是业务增长最快的部分。

趣店在2018年财报指出,其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撮合贷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大幅增加。其中,2018年全年撮合贷款收入及其他收入为16.47亿,同比增长了4.45倍。

品钛集团财报显示,其2018年占总营收比重最高的收入来源依然是技术服务费,即为客户提供个人与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系统所得的服务费。数据显示,该项收入从2017年的4.25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7.48亿元,同比增长75.6%。

汽车金融交易平台易鑫集团2018年度业绩报告显示,易鑫2018年总收入为55.33亿元,同比大增42%。其中,贷款促成业务同比增长达到126倍

此外,拍拍贷2018年Q4助贷业务增长迅速,通过撮合机构资金合作方促成的借款金额占总撮合额的比例,从2018年Q3的14.3%上升至Q4的20.4%;乐信2018年4季度通过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而获得的金融科技收入达到8.25亿,同比增长331%;360金融财报显示,其2018年第四季度撮合贷款资金的78%来自金融机构……

另据证券时报报道,一家第三方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因为除了少部分在线上开展助贷业务,更多的机构在线下开展业务,“从我们提取的数据看,涉及助贷业务的机构有近千家,如果算上线下助贷机构估计不止千家。

这意味着,各互金公司财报上的助贷营收数据只是冰山一角,助贷在增收方面还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在资金流动、融通方面也有着超乎想象的“威力”。

银行的利器,P2P的尽头?

业内普遍认为,助贷机构兴起于银行,走俏于网贷平台。

薛洪言指出,助贷是连接银行资金和互联网平台流量的主要纽带,也是这两年商业银行零售转型的核心推动力,某种意义上,没有助贷,就没有银行零售转型的成功

不过,麻袋理财研究院指出,传统大型金融机构对助贷模式并不十分感兴趣,助贷机构往往选择城商行、民营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

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受制于银监会的强监管,并不能持续稳定地提供资金,因而,助贷机构同时还会与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P2P等类金融机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平台与助贷机构进行合作,还被“同化”成助贷平台。

据法治周末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助贷的迅速走红除了与金融科技,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关外,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

“这股监管风潮从2016年就已经开启。在此过程中,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一些P2P头部平台,纷纷靠向金融科技,并积极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他们实际上成为了助贷机构。”尹振涛表示。

然而,在助贷机构的帮助下,银行已经积累了零售转型的成功案例,网贷平台的未来却还未见曙光。

一方面,按监管要求,助贷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助贷提供获客、审批等服务。但在助贷业务的资金方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向网贷行业扩散的情况下,网贷平台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必然面临监管风险。

另一方面,2019年年初,网贷175号文提出网贷平台3大转型方向,助贷机构正是转型方向之一。但网贷转型为助贷也是困难重重。

互金专栏作者肥皂指出,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的资金已经被“画地为牢”,严格控制在所在区域内;在助贷业务中,风控环节和风控技术必须银行独立完成,转型助贷平台的风控沦为鸡肋;再加上助贷机构的责任认定问题,网贷平台的助贷转型一再受限。

风险与乱象

在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以及网贷平台等金融机构的帮助下,助贷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愈发活跃。与此同时,助贷的行业乱象也显现出来。

据了解,一些助贷机构因为风控能力不足导致经营风险,最终传导到合作的金融机构。另外,助贷机构为吸引客户,对借款人收取过高利率、虚假宣传、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暴力催收等问题。

有观点指出,目前助贷行业如同2年前的网贷行业,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监管措施,这也导致整个行业鱼龙混杂,风险隐患不断积聚。

肥皂指出,砍头息、高利率等借贷平台的“原罪”依然体现在助贷行业当中,过桥资金风险、突破地域限制放贷、形成资金池、“先行放款”行为涉嫌违规放贷等等乱象也未能根除。

“部分现金贷平台、金融科技平台‘浑水摸鱼’,自身风控如同虚设,却率先抢到助贷的跑道上来。”

此外,所谓的“金融科技公司”纷纷加入助贷行业,门槛问题令人担忧;一些助贷机构为了“冲流量”而放松了信用审核等风控环节;助贷机构向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承诺兜底义务;在银行风控缺失的情况下,一些助贷公司甚至恶意骗贷……

目前,助贷行业是金融市场逐渐发展形成,在行业与监管中都没有“名分”,门槛也尚未成形。因此,望风而来的各种平台都能“掺一脚”,助贷行业鱼龙混杂。

与此同时,监管的注意与约束也使得助贷行业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爆发与释放。不过,对于尚未成形、没有“名分”的助贷,监管在规范引导、打击乱象当中仍然存在着灰色地带。

据法制周末报道,尹振涛认为,“助贷机构类别、合作模式都很多。有的助贷机构本身就是金融机构,或者是类金融机构,有的是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却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受到的监管却不同。”

“如果是金融机构做助贷服务,应该受到监管范围,但是科技公司就又不同了。定位比较模糊,也给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尹振涛补充道。

监管加码

实际上,随着助贷行业的兴起,监管也在不断加码。2017年8月,银监会下发《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民营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2017年11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

2019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明确要求辖区内城商行与民营银行不得外包核心风控环节,同时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

5天后,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角度,监管一再限制资金出省,助贷业务无法再开展异地放贷业务。此外,银行风控不得外包的规定也进一步打击了助贷机构的风控优势,削减助贷机构的服务效力。

对于银行风控问题,薛洪言进一步指出,助贷有其自身的边界,根据协议安排,银行是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对银行的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能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若银行不满足这些基本条件,靠助贷做大规模并跨区域经营,会造成相关银行的信用风险过载,给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带来潜在风险隐患。

而且,助贷行业的发展还涉及到牌照监管问题。薛洪言表示,监管禁止持牌机构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就涉及放贷牌照的边界问题。

“当一家家互联网非持牌机构,以助贷的方式,成为一家家中小银行最核心的客户、风控和科技供应商时,非持牌机构不持牌却胜似持牌,基于牌照的监管还有什么意义呢。”他解释道。

对于助贷的未来,薛洪言表示,以助贷为标志,金融产业链在不断深化,这也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既可以说是突破了现有监管的框架,也可以说是一脚踏入了监管空白地带。

“中短期来看,正确的做法或许是,把助贷视作中性的工具,不禁用工具但禁止错用工具。长期来看,趋势消解的是牌照监管的有效性,顺应趋势的前提,是尽快从牌照监管的框架中解脱出来。”薛洪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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