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展期时,抵质押人没有签字,抵质押还有效吗?

案例:

欠光光公司2018年在钱多多银行融资1亿元,期限1年,事来来公司以其所有拥有的价值2亿元的机器设备为欠光光公司抵押担保。2019年贷款到期后,欠光光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向钱多多银行申请展期,钱多多银行同意展期,但发现已抵押的机器设备被法院查封,钱多多银行评审员无法确定,在不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给欠光光公司展期是否会有不良后果。

贷款展期时,抵质押人没有签字,抵质押还有效吗?

贷款展期,并未发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贷款的担保继续有效,但未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加重担保人的负担。就贷款展期后,原贷款原抵质押人未同意展期确认或未办理抵质押变更登记的问题,笔者观点是:

  • 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展期后,抵质押人未在展期协议上签字确认或虽展期签字确认但未办理抵质押变更登记情况的担保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
  • 但是抵质押与保证均属于担保,其法理应是一致的。即未经抵质押人同意的,不得加重其责任;因此:即便抵质押人不同意展期,其仍对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抵质押担保责任;若同意展期,其在变更后的约定期限内承担抵质押担保责任。
  • 贷款展期后的债权仍属于抵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因此即使没有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抵押权、质押权仍有效存续;但未办理登记变更的,贷款展期的抵质押担保仅在原合同的范围内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贷款展期时,抵质押人没有签字,抵质押还有效吗?

图片来自网络

笔者建议:

  • 借款合同展期时,建议最好仍取得各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以便主张权利时更好地保障延展期限上的权益;但若不能得到书面同意,各担保人仍应承担原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 建议为稳妥起见,若不涉及风险或查封,可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但若不办理变更登记,原登记的抵质押权仍然有效,且在原合同范围内对抗善意第三人
贷款展期时,抵质押人没有签字,抵质押还有效吗?

参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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