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人员子女不得读公办学校,“铁拳重打”也不能违法

9月18日,福建安溪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赴境外诈骗流出地专项整治跨区“百日会战”誓师大会。会上提出,要对电信诈骗“铁拳重打”,具体措施包括一律拆除赃款建房、追缴涉案款项;一律停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等高消费行为等。而其中“一律不允许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引发较大争议。

这两年,从上到下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都有明显升级。作为被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列为“赴境外诈骗窝点作案人员流出地重点整治地区”的安溪,自然更有压力,采取一些更严厉的治理手段,也是责无旁贷。

但在法治社会,再严的治理手段,也得经得住法律的审视。很明显,不允许诈骗人员的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就违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从道义的角度,也很难站得住脚,毕竟,诈骗人员的子女是无辜的,在惩戒上“殃及子女”说不过去。

一定程度上讲,不允许诈骗人员的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也有违治理和惩戒的初衷。或许有人会说,不允许读公立学校,还可以读私立学校,家长依然有选择。但公立学校的学位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将这部分孩子排除在外,就等于变相剥夺和限制了他们上学的权利。到头来,无学可上的孩子,是否会沿袭他们父母的道路,继续“重操旧业”?一个地方的诈骗生态,又何以避免陷入恶性循环?对此后果,不可不察。

其实,不只是安溪的这一做法受到争议,像一些地方在打击诈骗犯罪时迷恋于公捕公判,同样存在合法性的疑问。不管怎样,现代化治理,不能是靠一味“斗狠”,更不能冒着违法的风险强力推行。其效果存在疑问是一方面,更可能令治理遭遇社会的认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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