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如今是信用社会,个人信用不但会被征信报告记录,严重者还会上失信名单,行为受限。而在2020年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明确表示,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具体情况小编就来简单地说一下。

一、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最高法表示,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上失信名单有哪些限制?

虽然给出了宽限期,但还是提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可以一拖再拖。毕竟在宽限期之后,一样要受到惩戒。比如: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非经营性必需车辆;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总的来说,虽然设置了宽限期,但并不是鼓励失信人拖延责任,而是给失信人留有转环余地。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机会,最迟要在宽限期之内履行完自己的责任义务,不然拖得越久,不良影响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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