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部署通知。对于此次房贷政策新调整,不少购房者提出了疑问,平安银行响应人行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筹备的同时,就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作出解答。
Q1,什么是首套房贷?
答:您好,按照《通知》要求,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Q2,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将如何调整?
答:您好,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客户房贷利率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合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Q3,调整的下限如何查询?
答:您好,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Q4,8月31日后发放的房贷,未来是否可以申请调整利率水平?
答:您好,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适用于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Q5,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是否可以调整存量贷款利率?
答:您好,不可以。按照《通知》要求,此次只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也不属于此次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范围。
Q6,对于此次通知发布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要求银行返还?
答:您好,不可以。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在此次通知发布前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返还。
Q7,我在平安银行某支行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还未结清,请问是否可以进行利率调整?
答:您好,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您的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三是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您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四是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Q8,我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事宜?
答:您好,按照《通知》要求,平安银行正在抓紧制定操作细则,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充分保障平安银行客户利益。后续进展将及时在平安银行官方网站、口袋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敬请关注。
Q9,我的贷款当前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能否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您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Q10,如果我的房贷当前有拖欠本息,能否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答:您好,存在贷款本息拖欠的存量房贷,暂不支持利率调整,需要您还清拖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具体以平安银行后续公告为准,如有异议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Q11,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您好,按照《通知》要求,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客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发放时执行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但目前初步判断符合本次调整政策的客户,需提供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首套住房标准的证明材料,比如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等,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Q12,业务为固定利率的,可以调整吗?
答:您好,按照《通知》要求,固定利率客户可以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合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利率类型仍为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