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投诉“被逾期”即科金融回应不会拦截客户资金

近日,即科金融旗下一款分期付款产品因借款人“被逾期”一事备受业内关注。更有用户质疑,造成征信出现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原因是在使用该平台进行分期消费时,资金被App拦截。

即科金融主体运营公司为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由知名风险投资红杉资本领投。官网显示,即科金融主要服务领域覆盖3C/零售、医疗/大健康、家具/家装/租房等。

针对上述“被逾期”事件,即科金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通过一案例解释为,“投诉用户郎某有3次逾期还款记录”。此外,并无更多回复,而对于因“被逾期”而导致借款人征信受影响一事后续也不得而知。

但上述负责人也承诺称:“即分期不会拦截用户资金,也无法上征信。用户如有征信问题,请与消费金融贷款发放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这中间即科金融愿意提供相关协助工作。”

回应:征信问题与放贷机构联系

即科金融是一家集成了国际银行专业背景和前沿科技的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顾上飞。

另据官网显示,该公司通过旗下即分期平台为各类线上/线下商户提供分期付款产品,一边对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另一边则对接医疗、家装、旅游等消费领域的商户。

日前,记者注意到,在第三方投诉网站上,有部分用户投诉自己在“即分期超G会员”平台进行分期消费时,在正常还款下出现“被逾期”而导致其征信报告上出现一系列不良记录的情况。

例如,在21CN聚投诉上,借款人李女士投诉该平台称,“即科金融恶意导致用户征信受损”。根据李女士表述,其于2018年6月开始对即分期(“即分期超G会员”平台,下同)还款,但由于即分期公司原因没有还给广东南粤银行,导致李女士征信严重受损,这期间由于问题没有解决,即分期公司私自给李女士通讯录群发催收短信,对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类似投诉还有张先生,据张先生讲述,家人于2016年10月在即分期贷款95000元,已于2018年10月还清,即分期平台显示结清状态。2020年个人查询征信显示逾期22个月,余额13000元未结清,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期间未收到任何逾期通知,与银行侧、即分期侧多次沟通,银行则说即分期2018年8、9、10三个月未结款给银行。即分期说已全部结清,却不提供具体流水。双方互相推卸责任,不予解决。”张先生强调道。

记者翻阅投诉资料发现,上述投诉大致相同,但在采访过程中,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向《华夏时报》记者告知事件真实性等情况,只是针对其中一则案例展开说明。

对方给出的解释为,“经查,所提案例顾客为郎某,有3次逾期还款记录。即分期不会拦截用户资金,也无法上征信。用户如有征信问题,请与消费金融贷款发放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这中间即科金融愿意提供相关协助工作”。

借款人投诉“被逾期”即科金融回应不会拦截客户资金

图片来自第三方投诉网站21CN聚投诉

借款人投诉“被逾期”即科金融回应不会拦截客户资金

图片为投诉人郎先生的征信信息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上述涉及的投诉事件中,资方均来自广东南粤银行。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1日,即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由南粤银行提供资金,即科金融公司提供客户数据,共同开展和运行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第三方投诉网站上,有借款人江先生提出疑问:“在即分期贷款一笔分期,想知道是否会在征信显示,逾期会影响征信么?”

而联系早前媒体报道,消费者小伟(化名)用“优客逸家”租房,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即科金融贷款一事,记者再次追问,平台和借款人签署合同时是否有详细告知借款人“资金具体来源”与“是否上征信”等情况呢?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通过即分期申请消费分期客户是知晓对其发放消费金融贷款的是持牌金融机构,且当时客户在申请时都会在APP上阅读合同、签字确认,“我们也会电话、短信告知其逾期会影响征信。持牌金融机构对逾期客户上征信是持牌金融机构自身的权利。”

该负责人进一步说明,不同于现金贷贷款直接发放给个人,消费金融则是明确规定贷款用途,如房贷、车贷都是由持牌金融机构直接将所发款项打给售卖人,售卖人向购买人(消费金融贷款申请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在医疗分期领域也是一样,用户通过即科金融APP申请的贷款都是持牌金融机构受托支付直接放款给指定商户的对公账户,不存在即科金融放款一事。

随后,上述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即科金融一直以来都是协助持牌金融机构获取客户,消费金融贷款申请人直接和持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因此,消费者如要索要合同,即科金融都会告知其向哪家金融机构索要。”

根据“即分期超G会员”App《注册服务协议》(下称《协议》)显示,该APP属于即科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即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和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协议》显示,与即科金融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协议》还明确,即科负责把用户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地提交给金融机构,但所有金融交易为即科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行为,即科本身不参与金融交易,也不从事“P2P”个人借贷撮合业务。

今年1月下旬,《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小范围的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办法》在合作机构方面还扩大了范围并明确实行名单制管理。在合作机构范围上把电商、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也纳入其中。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无信用保证保险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同时,商业银行与有担保资质和有信用保证保险资质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

复盘“明星医美”骗贷事件

记者注意到,自去年年底开始,平台因卷入了“内部员工与医美门诊部院长相互勾结,两个月骗走南粤银行贷款600余万”一事而较受关注,而被牵扯出的一系列“明星医美”骗贷事件也令人谈“医美分期”色变。

伴随这件跨度两年之久的骗贷案件的水落石出,作为现金贷领域中吸金能力较强的医美分期场景也被广泛热议。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医美分期场景之所以会被骗贷中介盯上,普遍来看是因为医美分期授信额度高,初期发展的时候场景相对开放,授信审核条件较为宽松,这就为骗贷中介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在记者近日的采访中,即科金融方针对此事件透露了更多细节。2017年年初,即科金融反欺诈中心风控系统警示合作商户武汉明星医疗美容门诊部欺诈风险。遂安排反欺诈专员对商户部分客户进行电话回访。通过回访,发现武汉明星医院美容门诊部的部分分期客户存在没有做手术或只做了部分项目却拿到返现的情况,因此第一时间对商户进行关停处理,同时对商户有组织的欺诈行为展开调查取证。

调查小组通过大量客户走访取证发现,武汉明星医疗美容门诊部由于经营不善,其股东李某融、院长彭某便计划通过骗贷形式进行弥补。即科反欺诈小组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展开立案调查。2018年10月,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包括我司离职人员袁某和李某。

经查,此次事件最大得利方为武汉明星医疗美容门诊部,其次为中介团伙。2019年9月,该案件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彭某、李某融、袁某华、吕某、李某一当庭认罪。法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判处袁某华、吕某、李某一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武汉明星医疗美容门诊部院长彭某、股东李某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判决前,涉案各方都已尽力退回赃款,以争取轻判(涉案本金100余万,后全部追回)。

消费金融领域中的医美分期场景,风控一直是核心问题。当记者追问案件发生后,平台在风控能力,授信流程等方面做了哪些改进?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武汉明星案件,即科金融事后进行了复盘。开除了直接领导,并进一步加强内控。一方面不断教育团队不要受非法、短期利益诱惑,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内控体系,并且加大力量扩大特案、法催团队,重点抓捕欺诈商户,相比较部分平台不追究或无力打击骗贷,即科的特案、法催团队对不良商户的打击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挽损效果可观。

从行业来看,当前大量分散且无抵押的长尾用户流入,再加上线上贷款申请受在线化、无纸化、快速化等特点制约,不仅难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以及贷款用途,更难防线下驻店和骗贷团伙相互勾结等欺诈风险。

对此,该人士指出,目前公司在反欺诈方面,监控体系,处置能力,在业内属于头部,远低于同业其它公司。这个基因来自于我们的创始团队,都是美国GE消费金融公司,在反欺诈和贷后管理领域,有着坚定的依法管理的理念。

“在未来,即科金融也将继续站在业务一线,通过不断迭代的风控技术,不断强化的贷前、贷中监控,不断加强的贷后跟踪与挽损能力,切实保障自身和合作金融机构利益。”该负责人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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