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3家银行机构签署信用卡自律公约: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官网获悉,协会组织33家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机构共同签署了《黑龙江省银行业信用卡自律公约》(简称《公约》)。公约聚焦发卡受理审核、信用卡营销宣传、信用卡使用管理、信用卡催收、信用卡投诉处理5个重点领域,提出40条自律条款。

发卡及使用管理方面,公约提出信用卡申请过程中,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同时应当对申请信用卡客户进行基础用卡安全宣传教育,明确限制用卡行业,明确告知客户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产品。

发卡过程中,针对授信额度进行确定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授信总额,审慎核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公约还要求对信用卡消费领域进行严格限制,禁止商业经营、股票、房产投资或其他非消费性支付。

信用卡催收方面,公约严格了催收时间。未经同意,严禁在晚22:00后至早8:00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但债务人授权同意等特殊情况除外。按照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

同时,公约要求不得冒名催收,严禁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虚假身份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活动。外部催收机构严禁以成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活动。

此外,公约第二十二条表示,不得暴力催收,严禁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威胁债务人。严禁以虚假的债务数额、债务性质、债务法律后果做出误导债务人的表述。严禁采用骚扰、恐吓、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信用卡投诉方面,公约要求高度重视客户投诉管理工作,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在门户网站、营业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处理流程。各成员单位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而对于投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借投诉名义谋取不当利益、扰乱营业秩序、诬告、攻击各成员单位员工、诋毁各成员单位声誉等不当投诉行为,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等管理机构报告,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除此之外,公约表示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用卡知识公众普及教育与宣传工作,确保客户了解信用卡业务规则、收费标准、征信影响、使用要求等,引导消费者合理规范用卡。

据了解,《黑龙江省银行业信用卡自律公约》的签署标志着黑龙江省银行业信用卡自律机制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银行业信用卡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业务风险,降低客户投诉量,促进信用卡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出更加纯净、有序、规范的金融消费市场。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90595件,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968件,环比增长1.3%,占投诉总量的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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