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小农户发展,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就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会在信贷、保险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吴宏耀: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推行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包括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的实施对象要覆盖所有小农户。

近年来,互联网在农村的渗透速度迅猛,给小农户带来新的机遇。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必须缩短农村和城市在物流配送体系方面的差距。

韩俊:必须要缩短农村和城市在物流配送体系方面的差距,电商要在农村发展壮大,必须要提升农村农副产品产地商品化的处理水平。

那么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要注意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在抵押贷款时,需要注意的是,经发包方同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明确可以抵押。

二、抵押条件要具备
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三、价值认定要合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四、抵押登记要合规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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