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案,虚构项目是否会涉嫌集资诈骗罪?哪些人会被追究刑责?

看了东莞警方发布的最新的团贷网通告,其实信息量很大:

1.为什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警方初步查明,其通过设计虚假理财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向不特定人销售,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一种,是指通过公开宣传手段面向不特定公众,承诺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行为。可以看出,东莞警方的公告,完全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出发进行的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非法性(没有合法资质或许可),公开性(公开宣传),社会性(面向社会公众),利诱性(承诺保本付息)。

团贷案,虚构项目是否会涉嫌集资诈骗罪?哪些人会被追究刑责?

这就是为何警方的公告中,会提到团贷网“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向不特定人销售”,而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其本身就会通过互联网或者线下营业厅等方式销售,面向的用户,往往也是社会公众(也就是网友)。

另外,警方的公告中,还提到团贷是通过设计虚假理财产品融资。这意味着,团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虚假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模块。而对于一家理财平台而言,虚构理财产品,目的其实往往就是为了自融资金,而不是把资金作为出借款转介绍给借款方。

2.是否有其他不涉及非法集资的产品?

如果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集中在虚假理财产品部分,这或许意味着,如果平台产品中,其他真实的理财项目或借款项目是直接的对接,没有资金池行为,那么这部分真实,而且能一一对应的项目可以从犯罪数额中扣减。目前团贷网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团贷网借贷金额1308亿元,借贷总余额145亿元,这意味着,这些看似很惊人的借贷金额,或许不能全部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数额。这种处理方法,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被司法机关广泛认同,比如笔者近期办理的多起类似非法集资案件,如果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司法机关大都会先对各业务模块的合法性进行判定后再决定非法集资数额,这也决定了被告人最终需要退赔的数额和其他业务人员需要退出佣金的数额,也决定了案件是否可以定性为单位犯罪。

如果一定定性为单位犯罪,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主要是处罚单位和单位中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参与运营的或者收取大量利益的股东,公司实控人等;而直接负责人员,是指募资、财务、产品设计、风控部门的高管和重要成员等等。

另外,比如本案中,警方的定性依据是”设计虚假项目“,而在该类平台中,虚假项目相关的产品设计类部门、对产品真实性负责的风控审核部门将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团贷案,虚构项目是否会涉嫌集资诈骗罪?哪些人会被追究刑责?

3.虚构项目,是否一定会涉嫌集资诈骗罪?

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集资诈骗罪是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严重的犯罪,其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非法吸存最高刑是十年)。集资诈骗罪不仅仅要求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个条件,还需要有两个条件,诈骗性(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及非法占有目的(集资人恶意侵吞集资款)。

本案中,东莞警方指出团贷网涉及虚假理财产品,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虚假理财产品集资,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诈骗手段,也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但是,认定集资诈骗罪,还需要证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就要对相关的资金流向进行明确的核查。而目前本案还处于初步的侦查阶段,相信警方后续的调查和证据搜集,会把资金流向问题查清。即如果有证据证明集资人把集资款恶意侵吞、挥霍或者不负责任的投资,导致资金无法归还,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如果是实际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控的经营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则可能无法确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团贷案,虚构项目是否会涉嫌集资诈骗罪?哪些人会被追究刑责?

4.定性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犯罪数额计算

而如果是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计算,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大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打击的是集资行为本身,而集资诈骗罪,则主要是打击对资金的非法占有行为。比如集资10个亿,还款6个亿,4个亿的资金无法偿还,如果是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就是10个亿,还款6个亿只是法官的酌定量刑情节;但如果是定性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就只以无法偿还的4个亿计算。这里面还要扣除利息等费用。

5.定性如何,不影响投资人的退赔

不管定性如何,投资人的退赔工作,都会依照非法集资案件办理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处置文件进行,也就是,司法机关主要是负责追缴,最后根据在案的追缴资产按比例进行退赔工作;其中能够完全确定不涉及非法集资行为,能够一对一的确定存款账户金额的,原则上可以原路退赔,不参与按比例分配,但是这也与平台本身的特性相关,这项工作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财务审核能力。

6.为什么你一定要去登记,可以不去吗?

截至3月30日,团贷网目前有15.47万出借人登记。此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案件中,有人出于各种目的,会造谣鼓动出借人、投资人不要去报案登记,理由有两点:第一,登记了,就坐实了自己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钱就要被国家没收;第二,平台都有投资人个人的投资信息,不需要去登记。

实际上,传播这种谣言的人多数别有用心,没准他们自己偷偷去登记好了。

因为最后是按比例分配,登记的人越好,分配的比例就可能越高,所以就会有人说出这种近乎弱智的谣言。

首先,非法集资案中,参与人的退赔工作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集资款属于投资人,不会被没收;

第二,平台的确有大量的投资人信息,但是平台内的信息量庞大,有时候erp投资记录系统和存款银行的数据还各不相同(因为存在大量重复投资问题),最重要的是,平台内的数据是死的,对应的投资人信息好几十万,有大量的测试账户和空白账户,说句不好听的,某些账号的主人是否还在中国,是否还在人间都是个问题,在这种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中,警方和法官不会根据平台数据一个个去核实(核实你是否还活着?你是否还要这笔钱?)。就像东莞警方的通告中说的,平台数据只是作为核实登记信息的补充,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只要去登记,证明自己对退赔权益的要求,才能进入退赔名单。

所以,一定要去登记。

7.放弃幻想,尽量挽损

警方目前调取的平台数据达到123TB,这个数据量,主要会用于核实犯罪数额和资金流向、产品信息等等。同时东莞警方成立了31个工作组,到各省对于投资人信息,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所以,登记,一定有效,不过时间会拖很长,而且,可能要放弃本金完全不受损失百分百退赔的幻想。

否则,就不会爆雷了。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