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P2P备案试点方案曝光,内含11大要点(附全文及解读)

4月8日,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流出。该文件对试点网点机构备案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文件基本内容与此前业内流传的说法并无太大区别,如区域性和全国性经营的机构分类、一般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的要求、注册资本金的门槛、股东信息审查等;但是对公司高管、制度、业务要求、出借人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细节上更加详尽。

文件内容总共涵盖11个方面。零壹财经(微信公号:Finance_01)仔细研读了相关内容,总结要点如下表。

网传P2P备案试点方案曝光,内含11大要点(附全文及解读)

来源:原文件,零壹智库

具体来看,坐实了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的硬性要求。一般风险准备金和补偿金方面,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按照不同的缴纳比例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缴纳。仅这三个指标就对平台的资金实力提出了高要求。

按照零壹智库此前统计,目前正常运营的1027家网贷平台中,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的不超过10家,不少于5000万元的约200多家。这意味着目前满足该要求的平台仅五分之一,有五分之四的平台首先被卡在门外。

准备金和补偿金方面,对区域经营机构来说,假设平台借贷余额有100亿,那么需要缴纳1亿作为风险准备金;另外还要借款项目金额的3%作为风险补偿金,也就是假设目前有一共100亿的借款项目,平台还要提3个亿作为风险补偿金,弥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在当前P2P机构普遍亏损以及"三降"影响营收的情况下,再一次对平台的资金情况提出挑战。

再看对股东和高管的要求。方案对法人和高管的资质审核也趋于严格,要求法人股东连续经营5年以上,还要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净资产达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同时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待备案平台;高管要求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这意味着一些机构存在亏损或者盈利情况不乐观的,股权关系复杂的,可能也无缘备案,或者面临调整股权结构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对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除肯定了"单人在同一机构出借不超过20万,不同机构不超过50万"这一说法外,还要求单人累计在同一或不同平台出借超5万元的,要提供个人资产50万、年收20万或夫妻双方年收入30万的证明。这意味着,一旦网贷平台出现风险,不会再像2018年的"爆雷潮"那样出现出借人损失上百万的情况。而且出借人一定是有承担风险的能力的,如果收入或资产达不到要求,就算有钱也不能出借。

时间安排上也比较紧张,文件要求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在4月末前制定相应方案,正式启动时间不晚于6月末。最晚于2020年12月末完成辖区内全部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及备案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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