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打击网贷“刷单”诈骗,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打击网贷“刷单”诈骗,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近日,小李、小赵(化名)分别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多名男子以刷单给好处费为名,诱惑他们办理消费贷款购买手机,并谎称能删除贷款记录,但其却收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

“好处费”

是自己贷款来的钱

2020年5月,19岁的被害人小李认识了一个号称从事手机刷单的人,其在朋友圈多次发布:“绿色网贷口子,借了不用还”“刷单可得提成”“贷款记录可在后台删除”等广告,听说可以通过刷单返现提成获利,小李便联系了该名男子,相约在市区某路口,由该男子带着他到附近的银行,办了张自己名下的储蓄卡。办好之后,另一名男子带着小李到一家手机店,称这是为了这家新开店刷热度,要求其下载“XX金融”的app购买一部价值8548元的iPhone11Promax型号手机,并申请贷款分期手续,小李照办了。后,该男子带着小李到某宾馆处,房间里的贷款业务员让小李下载“分期X”办理另一笔贷款,男子表示申请的贷款会帮忙在后台消除掉,让小李不用担心。一顿操作后,收到750元“好处费”后的小李满心欢喜地离开了。

无独有偶,21岁的大学生小赵也是在听信一名男子的花言巧语后走进了“贷款公司”,该公司“业务员”使用小赵的手机及身份信息通过“好X期”“XX借条”“XX借款”等8家网贷平台共计贷款36500元,而小赵得到“好处费”5791元。

检察机关打击网贷“刷单”诈骗,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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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网贷平台方面打来了催债电话,上述被害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所谓的“刷单好处费”其实是自己贷出钱款的一部分,得不偿失!

有力打击犯罪

制发建议书追捕同案犯

前期,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成年人)已到案。经查,2020年4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以上皆为化名)等人相继结伙,为非法牟利,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诱引被害人见面并利用其身份和手机分别通过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所贷款项套现后大部分被侵吞,所购物品均被销赃变现后瓜分,致使被害人在得到“刷单好处费”后背负贷款债务。其中金某某主要负责诈骗活动的计划安排及赃款分发;张某某、刘某某主要负责提供贷款或贷款购物的渠道,并利用被害人手机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陈某某等负责散布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前来“刷单贷款”。

检察机关打击网贷“刷单”诈骗,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向区公安分局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追捕本案的同案犯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3人均被批捕。

6月2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积极主动作为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黄浦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针对本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结合该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的分析评估,在委托其居住地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又系在校学生,并退还了部分赃款,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教育挽救的角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涉案场所的宾馆允许未成年人独自用身份证开房并留宿,同时以该宾馆为据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本着关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向该宾馆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宾馆严格执行身份登记制度,并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并获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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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暑假期间,想要兼职赚取零花钱的大学生因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容易被网上“刷单给好处费”“免还贷款”等骗局迷惑。本案中,8名被害人平均年龄20岁,其中年纪最小的仅18岁,犯罪分子正是瞄准了初入社会的、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年轻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诱惑其交出个人信息办理贷款,最终无端背负债务。在手机支付的便利时代,现代人出门只需带上一部手机就等于带上了全部财产,切记面对任何人都不要轻易交出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号、父母资料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防止被犯罪分子掌握后骗取个人财产,还可能导致个人征信受损,影响日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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