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不清楚的你需要看看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看似一字之差,实则有天壤之别。

从含义上来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提供贷款方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到期偿还的担保的形式获得的贷款,质押贷款是借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成立条件不同

抵押权的成立需要登记才可以,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的转移占有;质押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担保标的不同

抵押提供的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质押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担保机制不同

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实行方式不同

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优先效力不同

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生效时间不同

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差不多就是这些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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