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义务都有哪些呢,会不会有什么利益损害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人的责任。

1、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人的责任,作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直至主要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依法强制执行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必须履行债务的,有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担保应当采取下列方式:(一)一般担保;(二)连带责任担保。
3、同一债务有两名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担保份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保证所有债权的实现。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4、当事人不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5、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人的责任。
6、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债务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根据法律原因对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7、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不约定保修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修责任的,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和前款规定的保修期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免予担保责任。
8、 条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成本。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约定。
9、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自主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担保期。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和前款规定的保修期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担保期限。
上面这些就是介绍贷款担保人的义务内容,现在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有担保人,当保人不是谁都可以做的,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的,当然做担保人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如果你帮别人做当保人,他贷款还不上的时候,银行是会向担保人催收的,所以说做当保人也是要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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