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新农合医疗个人负担部分?国家医保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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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国家医保局7月28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关于取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建议”称,中国当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社会医疗保险互助共济属性,体现共享共建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财政投入和制度可持续发展,还需谨慎研究。

国家医保局称,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同时,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中国持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提高制度可及性。从实践来看,各地逐步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方面,建立各级财政投入、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资保障渠道。其中,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20年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亿元(含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较2019年增加30亿元。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医疗救助,2020年安排彩票公益金18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加大资金投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和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国家医保局称,下一步,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巩固健全全民医保,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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