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

“曾经的我是一个多心大、多阳光、多快乐的人呢,就因为这两个月的时间,我希望能用我的死,来整治一下网贷。”

今年7月,艺名叫“爆头-花姐”的王女士生前留下这一段话后,跳楼自杀。在最后的视频中,她讲述了自己最后两个月的噩梦经历,不仅“名声受损、朋友失信,每天不敢上班躲在屋里以贷还贷,最后上不了岸”,两个月的时间,1500元变成50多万。

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

“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对于那些手头紧张的人来说,手机上的各种小贷App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可一旦开始贷款,“馅饼”摇身一变成了“陷阱”,借1000还8万,借3000还50万,卖房押车还不尽,欠款永远还不清。

“套路贷”不仅逼疯了很多受害人,还给无数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有人甚至因承受不了巨额贷款而选择自杀,“套路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恶意放款累高债务,受害人被迫卖房还贷

据此前广东省公安厅消息,今年6月5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及北京、上海、湖南、河南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刘某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破获刑事案件12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2531万元。

深圳警方透露,在上述案件中,该犯罪团伙以盛天源、小小金融等金融公司为依托,非法高利放贷。据警方介绍,小小金融是一家贷款中介公司,通过帮助客户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从中抽取高额服务费的形式盈利。该公司规模相当庞大,200多家门店遍布全国各地。

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

天眼查截图

邝先生是该“套路贷”的受害人之一。2018年,邝先生因资金紧张,到深圳市盛天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在此过程中被该公司巧立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并不断被恶意垒高债务,再利用暴力催收等手段使其无力偿还贷款,导致邝先生房屋被转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受案后,深圳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案件并非偶发个案,而是有组织、有预谋实施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以刘某峰为首,利用“盛天源”“小小金融”等公司,通过“网销”“电销”“行销”等方式招揽目标客户,并以“房产过户贷”、“抵押贷”、“信用贷”为名,诱骗受害人签订空白合同、空白借据,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收取高额服务费、管理费,从而非法获取高额利润。

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

现场物证

“犯罪团伙前期宣扬,他们只收取1%-3%的低额服务费”负责该案件的陈警官表示,实际上贷款到手后,犯罪团伙会以银行风险保证金、渠道费和利息等借口,收取贷款数的30%,甚至更高的费用。

而在明知客户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该团伙继续借钱给客户恶意累高债务,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查封客户房产,逼迫客户多支付违约金,从事“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陈警官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

现场物证

深圳警方从邝先生的案件中深挖细查,发现了这个依托“盛天源”、“小小金融”等若干财务公司组成的从事“套路贷”等金融犯罪的涉恶犯罪集团,并成功发起集群战役,先后打掉涉案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8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8300余万元。今年以来,深圳警方已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50余个,破获案件500余宗。

“套路贷”里套路深

市民卖房还债、网红跳楼自杀!“套路贷”害人,深圳今年已抓98人

官网截图

今年4月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具《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着重从套路贷的定义、表现方式、与民间借贷区别、涉嫌犯罪罪名、共犯构成、犯罪数额等多角度释明。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二、“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1、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钱是为了利息,而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则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不在于利息,而在于非法占有财产。

此外,套路贷中更是不乏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2、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三、“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

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如受害人签了5万的借条,银行流水也显示5万元到了本人银行卡账户,但实际上,受害人一收到钱,就取现了1万返给对方了。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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