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玩枪走火致警察中弹身亡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10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编号为(2018)皖0103刑初422号判决书显示,今年3月27日中午12时许,合肥市杏花派出所29岁的辅警许某拿着民警完某的77式手枪,模仿验枪动作,不料枪支走火,完某中弹身亡。9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7日中午12时许,合肥市杏花派出所民警完某与协警许某、谢某在一楼东侧的休息室内聊天,准备稍事休息后出警巡逻。完某的值班用枪(77式)手枪放在休息室内的床上。三人聊天时,许某出于好奇拿起77式手枪,欲模仿民警验枪动作,谢某在一旁指导。很快,枪支保险被打开,许某用左手拉动枪套筒时,右手食指不慎扣动扳机。“砰”一声枪响,出膛的子弹击中完某大腿外侧。

判决书显示,完某中枪后,许某立刻拨打120,,并配合他人对完某进行抢救,后又随120急救车将完某送至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当日下午2时49分,经安徽省第二人民法院抢救,完某仍不幸身亡。

案发后,许某近亲属代为赔偿完某亲属人民币23万元整,取得谅解。

庐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许某因疏忽大意,在未确定枪支内是否有子弹,未将枪支指向安全区域的情况下,拉动枪支套筒,导致枪支击发,击中他人,致一人死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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