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公安通报银谷在线案:该案由北京公安主办并负责处置资产

7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银谷在线及银谷财富案的相关通报。通报显示,按照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该案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主办,并对资产进行处置。该局负责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和相关门店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通报称,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据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和东方银谷(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立案侦查。我局将全力开展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接待投资人报案及资产追缴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时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未报案的投资群众携带报案材料(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息时捆绑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及相关凭证),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同时,可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时至17时通过电话或者来访等方式咨询案件相关情况。其中在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塘沽幸福家园底商)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报案,在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开发区MSD门店)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报案。

如投资人不能亲自报案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亲笔委托书)报案。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报案的,视为自行放弃报案,损失自负。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涉案人员(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或者其他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应主动投案自首,将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缴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绝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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