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缴社保,靠谱吗?

如果没钱缴社保,能否找银行贷款缴社保,退休后用养老金还贷款?这看来像个“黑色幽默”,其实在全国不少省份正在推行。

在江西省,这项名为“助保贷”的贷款产品,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近七年;2020年底,江西省政府还专门发文,在全省升级该服务,并称已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认可。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当下,这种政府支持的贷款是否可持续?有没有全面推广的价值?长远看,此类贷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值得反思和讨论。

“助保贷”作为人社部门主导的商业贷款,目前已在江西、黑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实行。以江西省为例,“助保贷”主要针对临近退休年龄、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参保者(所谓40、50人员),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者退休后,每月用养老金还款,但应确保养老金还贷后余款高于低保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等,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此前社保“断缴”者,也可申请一次性贷款并补缴。

据中国江西网报道,江西省自2014年省内推广“助保贷”,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参保者,提供3-5万元贷款,帮助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9月,江西全省累计有1.41万人办理了助保贷款,各大银行累计发放贷款4.77亿元,累计财政贴息1760万元,6104人已通过助保贷款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并用每月养老金还贷。

无独有偶,黑龙江省也在尝试“助保贷”。据哈尔滨市人社局数据,2018年该市人社部门为2436人办理助保贷款1.45亿元。这项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前五年属于“宽限期”,用银行贷款缴社保,市财政支付利息,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7年属于“偿还期”,用养老金逐月还款,个人承担利息。一般而言,均由银行直接从其养老金账户扣款。

按2020年底江西省“助保贷”文件,申请该项贷款的“灵活就业”参保者,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8年申请贷款,比此前规定的5年更长;贷款合作银行也扩展到该省所有的社保卡合作银行;财政贴息对象扩大到城镇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和国企下岗失业职工。为防止贷款不还,还把助保贷款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这个试验,看起来皆大欢喜。对人社部门而言,通过银行贷款,减少了城镇职工社保“断缴”规模,增加了社保基金总额;对商业银行而言,成规模地增加了长期贷款客户,利率也相对合理,关键是贷款额可直接从养老金中扣除,放贷成本和风险极低;对收入不稳定的参保者,解了燃眉之急,到龄正常退休后,有养老金可拿,除了逐月还款,少了后顾之忧;对市县领导而言,贴息为贫困或低保人口缴城镇职工社保,也是实实在在的政绩。

那么,这是一项社保政策或贷款产品创新吗?我看,很难说是。该项源自地方的贷款试验,并非社保体系的创新,也很难说是贷款产品的创新。它很可能只是把社保支付责任推到了不确定的将来。当一些低收入者贷款七八年缴了社保费并退休后,他面临的可能是,每月养老金的一半以上要用于偿还贷款,或为偿还贷款而不得不维持近于低保的生活水准。而我们知道,低保本来就是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义务,而养老金本应用于有尊严地养老。

江西省的“助保贷”最早始于2010年的铜鼓县。从媒体报道看,当年该项试验也是因为下岗职工多,一些城镇职工社保断缴率太高,该县社保局借鉴外省经验,启动试点。可是没想到,此项试验逐步扩大,2014年后在江西全省推广;到2020年底,该省又在贷款期限、经办银行、贷款额度等方面全面升级,甚至在人社部网站上,这项试验也被视为一种创新。

我们知道,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险产品,其缴费应由职工、雇主分担,最终由各级政府通过社保基金投资增值和财政补贴兜底,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社会养老保险,本质上也要符合人寿保险的“大数”原则、精算原则。同时,“助保贷”也是商业银行与人社部门开发的商业贷款产品,其还款来源取决于贷款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

这就意味着,通过助保贷款,原本不能连续缴社保、没资格领取养老金的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原本应确保退休生活的养老金须用于偿还贷款。如果每月还款额较低,比如10%-20%,可能影响不大;但一旦还款额超过养老金的50%,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一定会下降。这就相当于说,那些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人被发放了贷款,然后再拿出一部分养老金转为商业银行的利润。考虑到还款期超过5年甚至10年以上,利息成本会相当高。

据山东省威海市社保中心刘泉鑫2013年一份调研报告,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助保贷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过15 年。也就是说,理想状态下,贷款者应在距退休5年内申请贷款,偿还期不应超过10年。该报告还指出,如果宽限期超过6年、偿还期为10年,月还款额将超过养老金的50%。反之,如果政策允许退休前10年就能贷款,又要把月还款额占养老金的比例降到50%以下,还款期约需延长到20 年。这将带来巨大的管理风险。

因此,“助保贷”短期看皆大欢喜;长远看,一定会付出代价。除了贷款缴社保者付出高昂的利息成本,因为把更多低收入者纳入社保,社保基金也将面临更大压力,成为代价的最终承担者。我们知道,国家对社保基金负有支付责任,因此,各级财政其实就成了“助保贷”的最终责任人。如此看来,助保贷只是把“社保断缴”麻烦推到了将来,并未真正解决问题。

因此,“贷款缴社保”只能是权宜之计,很难作为一项创新推向全国。

说到底,“助保贷”只是把原本只能享受低保的人口变成长期领取较高养老金的群体,短期内推迟了这些人社保“断缴”的风险,并未从根本上消灭风险,反而加大了养老金支付风险。或正因此,目前试点主要限于东北、中部地区一些省份,而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很少看到此类试验。对于经济发达省份,因财政能力较强,与其与银行合作开发“助保贷”,还不如直接补贴社保“断缴者”,或者把其纳入低保,综合成本反而更低一些。

应该看到,当前,中国社保体系的高费率,打击了雇主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而社保体系的碎片化、城乡分割,也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甚至扩大了收入差距。未富先老的中国,需要的是对社保体系做出根本性的改革和调整,而不是在既有框架下修修补补,或把问题拖到遥远的将来。

中国社保体系的改革,应基于精算,在提高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社保缴费率,以刺激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同时,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通过股权转持或划拨,充实社保基金,逐步实现城乡养老金待遇的基本公平,为“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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