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立案P2P平台“红金宝”有最新进展 多名股东已被逮捕

2021年10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红金宝”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根据通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持续加大对深圳联合创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金宝”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方于2021年8月26日对平台高管刘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2021年9月2日对平台股东徐某、潘某、林某、蔡某,高管黄某、刘某共六人依法提请逮捕,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9月10日对平台股东徐某、潘某、林某、蔡某执行逮捕。

二、现已初步查明,该平台自2015年3月上线至停标日,累计向41744位投资人非法募集69.32亿元人民币,待偿本金2.75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2059人。

三、警方告诫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股东、高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及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限期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在深圳联合创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及提成费等非法所得退缴至“红金宝”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账号:400004023800000165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滨河支行),并注明退缴赃款人姓名和用途,退缴前需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占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55-83371899),登记并核实退缴金额。在本公告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警方敦促本案相关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上述专案回款账户,并注明还款人姓名和用途。

五、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一)线上报案:关注“福田警察”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登记报案。

(二)邮寄报案: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注明“红金宝”平台报案材料。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319栋水围综合楼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占警官

邮政编码:518000

咨询电话:0755-83371899

希望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根据案件侦办进度适时披露案件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2021年10月8日

附原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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