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放贷内控乱行,该行吃领百万级别罚单!

宁波银保监局重拳出击,对商业银行严加监管,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开出罚单。

据其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有关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重组贷款五级分类未下调;部分票据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等”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累计高达2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其中罚点纷纷与贷款业务有关,条条剑指管理内控的不到位、不尽职。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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