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催收自律公约》,野蛮催收需要自律!

2018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外公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从业机构的催收行为进行规范,在规范债务催收行为时,公约用到了14个‘不得’,等于给催收行为划出了14条清晰的红线。内容如下:

解读《催收自律公约》,野蛮催收需要自律!

公约内的14个‘不得’:

1,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2,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3,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4,不得骚扰无关人员。5,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6,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7,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8,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9,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10,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11,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12,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13,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14,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解读《催收自律公约》,野蛮催收需要自律!

《催收自律公约》有利于规范互金行业各类存在已久的催收乱象,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公约第五条规定,平台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这意味着实行高息模式的平台在催收时将受到影响,试图以高利息来覆盖高坏账的做法也将难以行通。

《催收自律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该系统应有效支撑债务催收过程管理和债务催收行为管理。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对不当催收、信息保护、外包管理等当前债务催收最突出的问题,《催收自律公约》也作出了明确指示: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公约要求。

解读《催收自律公约》,野蛮催收需要自律!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累计发现催收平台380家,涉及催收金额1.14万亿元。互联网金融部分从业机构风控意识薄弱、风控能力欠缺,甚至贷前、贷中风控形同虚设,信贷逾期率、不良率高,主要依赖债务催收进行所谓的风控,对平台自身、对全行业都将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相信催收自律公约的发布,将有效的遏制催收乱象,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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