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快来看一下!

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大的福利,它的变动每次都会吸引很多人的注意。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兴趣地可以了解一下。

2020年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

1、明确个人账户提取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2、明确参保范围:

(1)、对于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参保,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2)、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另外,内退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3、重复参保规定:

1、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当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在本市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可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当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以上就是小编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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