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协会破产”的背后

近日,北京破产法庭受理了X协会强制清算案,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社会团体法人强制清算案。该协会在业界影响力不言而喻,笔者简单分享自己的看法。

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

社团法人并不等于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目前在我国仍属于学理上的分类,与“财团法人”相对,指为追求共同目的而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合团体,典型的社团法人包括公司、协会等。(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早在1911年大清政府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中,就已经规定了法人制度,还将法人分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但我国现行的《民法总则》未采用此种分类方式。

社会团体法人在我国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民法总则》中被置于非营利法人之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其定义为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由此可见,社会团体法人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为非营业性。同时,我国社会团体都处于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之下,具有准官方的性质。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社会团体法人清算程序的专门法律规定,该案将适用《民法总则》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法》规定开展强制清算。

如果此次X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能够通过强制清算程序顺利退出市场,亦可以为市场上其他符合解散条件但未进行清算的社会团体提供一种路径,由此有望逐步建立起非营利法人有序、平稳的退出机制。

X协会的兴衰

该商务协会成立于2000年,其存在的近二十年是中国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期,乘着互联网的东风,自成立后快速扩张,在各地成立分会并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在此期间内该协会吸纳了业内很多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成为其成员,规模一度十分壮大。

X协会因2013年度至2015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于2018年11月30日被民政部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此后,该协会未自行组织清算,故其行业主管部门向北京破产法庭申请对该协会进行强制清算。

我国该行业的规模在世界范围内首屈一指,业内多家公司纷纷上市,行业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相比较之下X协会的惨淡结局令人唏嘘。

据媒体报道,X协会内部存在多种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这也成为该协会最终走向被强制清算的主要原因。

虽然X协会最终走向了被强制清算的结局,但是在该协会存续期间内,其为我国该行业发展起到的助推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行业协会的红与黑

X协会的兴衰是我国众多行业协会的一个缩影。行业协会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

飒姐也曾在文章中提到,行业自律组织非常有其存在的必要,优势在于它们了解行业内部的发展历程、熟悉企业之间的恩怨纠葛,对于行业内各种业务十分熟稔,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到非常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但是我国众多行业协会由政府部门转化而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内部管理层大多为政府官员,带有行政色彩。

自2015年起,国家开始展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动,2019年6月14日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脱钩改革要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

对X协会发起清算申请的是其主管部门此事也可看做是“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中,国家部委彻底与所管辖的商协会划清界限之举。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妄图螳臂当车的人都会成为轮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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