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高利贷”?

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通俗说法月利率2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通俗说法月利率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

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如何计算贷款利率是否超过36%(俗称“高利贷”)?

第一区间例:贷款10万,年率利24%;即月息2分,年支付总利息小于24000元,合法;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第二区间例:贷款10万,年率利36%,即月息3分,年支付总利息大于36000元,超过部分不合法,法院将认定无效。

第三区间例:贷款10万,年支付大于24000元小于36000元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所以,不要把低于3分的贷款说成“高利贷”!法律是不会保护“高利贷”的!

低于2分的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利率;利率在2~3分之间属于借贷双方自我约定利率,借贷双方自愿原则!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反对。

如果,你发现你申请的贷款,高于年利率36%(即贷款10万一年付利息大于36000元),超过部分,属于不合法,法院认定无效!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