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为名从银行贷款50万,转手高息放贷!这下赔了

为获取高额的利息,李某从银行贷款后将贷款借给他人,因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李某起诉借款人要求返还借款并给付利息。密云法院10月20日发布消息,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判决张某返还李某34万余元,但不支持李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020年7月,张某向李某借款,承诺给付李某高额的利息。李某虽然希望能收高额利息,但他同样手头没钱。不过,他另外想了一招:以装修贷的名义从银行贷款50万元,并将这笔钱借给了张某。张某承诺按期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并按照月息3%付给李某利息。其后,张某给李某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并按月偿还银行的贷款。但是,在偿还了25万余元后,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后李某自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34万余元。为了讨回这笔钱,李某向密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李某套取银行的贷款转贷给张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除返还本金外,李某可向张某主张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主审法官表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指借款人以履行出借义务为目的,未按照其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出借人能够就自己所受实际经济损失向借款人主张赔偿,即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应当按照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资金所支付的贷款利率计算。从银行贷款后出借他人的,除了借款合同无效,无法向借款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外,还有可能面临因自己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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