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以贷还贷,欠下20万元巨款,律师:年利率超出24%无需支付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网贷平台开始层出不穷,在监管缺失等因素的作用下,不少钻着空子的非正规平台通过短期限、高利率、砍头息牟取暴利,硬生生地将网贷变成了彻头彻尾的“高利贷”、“套路贷”,令人闻之生畏。据统计,目前以贷还贷的人数已高达240多万,其中90后占50%以上。

女学生以贷还贷,欠下20万元巨款,律师:年利率超出24%无需支付

家庭年收入仅4万的女大学生在70多家网贷平台累计欠下20多万元巨款

近日,一位女大学生的贷款经历又将“网贷”推上了热搜。据悉,该女学生首次网贷是在大二急需用钱时,父母没有及时给生活费,于是她就在某平台上借款1000--2000元,由于利息低,她前前后后借了6-7次,直到将额度用完,共计借款2万元左右。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她无法将平台的借款还清,但又不敢向父母说明情况,她选择了用新加的QQ好友推荐的贷款平台借款还贷,并给了对方20%的手续费,也是从那时开始,她过上了以贷还贷的生活。

女学生以贷还贷,欠下20万元巨款,律师:年利率超出24%无需支付

临近毕业,她已在70多家网贷平台累计欠下20多万元巨款,而其家庭年收入仅为4万元。由于无力还款,她手机通讯录里的300多个亲友纷纷遭到了平台的骚扰。其父母连夜带其报案,结果警方表示民间借贷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围。求助无门的父母,只好借钱帮她还债,目前已经还了10多万,但还有8/9万无力偿还,每天晚上都被催债。其父母倍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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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在十几个网贷平台借款6万多元,月入几千元仍不够偿还月息

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原本是一家零售企业的销售管理,因失误丢了工作。于是他开始了求职之旅,但他“高不成,低不就”,找了2个多月,工作还没有着落,仅有的积蓄也被花光了。为了支付房租和生活开支,他向朋友、同学借钱,但借的次数多了自己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最后,通过朋友的介绍他开始接触网贷,即使知道网贷利息非常高,但迫于生存压力,又想到有工作后自己能够还上就接受了。然而,第三个月快过完了,他还是没有找到工作,这就意味着他没有收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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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还贷,他又在别人的介绍下,向另一个平台贷款,开启了以贷还贷的生活。目前,他已经向十几个平台借了钱,累计本金6万多,利息多得连自己都无法计算,只知道现在每月赚的几千元远远不够偿还月息。他说:“现在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是想着,到哪里再找一个可以借钱的口子,将今天要还的钱补上,其实我也知道,要填一个坑就要挖另一个更大的坑。但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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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年利率超出24%无需支付

据律师介绍, 案例中的网贷平台利率大都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贷款利率,可以报警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年利率24%以内的,法律给予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还未支付利息的话可以选择不支付,但是已支付的利息不能要求返还;;凡是超过了36%的,一概不予保护,在已支付利息中,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也就是说,超出24%的年利率,借款人无需支付。在借款人授权贷款平台保存通讯录信息的情况下,若年利率在24%以内,正常打电话要求借款人还款无可厚非,但若利率超出了法律保护范围,平台就不能打任何电话催债,更不能诽谤、侮辱、要挟,或利用其他暴利催收手段。

女学生以贷还贷,欠下20万元巨款,律师:年利率超出24%无需支付

最后,立德担保小编提醒您,除了以上律师提到的利息可以不用支付外,以下几种利息,您也有权不支付:

1、“抽头”或“砍头息”

如李先生在网贷平台借款5万元,但平台需先扣除1万元作为贷款利息,李先生实际到手的钱仅有4万元,这就是“抽头”或“砍头息”。根据《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李先生的借款利息应以本金4万元计算,另外1万元李先生无需偿还。

2、约定的利息不明确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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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还款,剩余利息有权不支付

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为了避免花“冤枉钱”或陷入“套路贷”,朋友们一定要走正规渠道贷款,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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