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篇丨从信用卡套现后再借给别人,借款无效

自从有了信用卡之后,有一种借款方式就流行起来——从信用卡套现,再借给别人。

白霞起诉胡莱还钱,向法院提供了借条、转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要求胡莱偿还本金5万和相应利息。

法官在翻看聊天记录时发现,白霞在聊天中提到了借款是从信用卡中套现后借给胡莱的。于是,法院对此做了进一步核实,最终确定了这一事实。

法官认为,白霞所提供的借条、转款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其与胡莱之间有民间借贷发生,但是,因为白霞借给胡莱的钱是从信用卡中套取的,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白霞和胡莱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认定为无效。

这是不是意味着胡莱不用还钱了呢?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白霞和胡莱之间的借贷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胡莱通过借贷行为从白霞手中取得的5万元,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但是,因为白霞违反法律规定,套现转贷,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法院不支持白霞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如果白霞不是套现到自己账户后转给胡莱,而是直接套现到胡莱账户中,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法律之所以禁止套现转贷,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打击投机行为。

再说直白一些,你低成本从金融机构拿钱,再加码借出去,明显是空手套白狼,把金融机构当冤大头。你赚了钱,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金融机构赚了钱,装进国家的财政,你说法律该向着谁?

所以,无论你怎么拐弯抹角地操作,本质仍然是套现转贷。只要查证属实,统统无效。

国家允许民间借贷的存在,是让其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补充,分担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不是让我们拿来当生意做的。

民间借贷近年来越来越疯狂,尤其是网贷的兴起和资本的介入,其发展趋势已经背离了国家的初衷,已经成了资本吸血的工具。看看那些网贷平台,哪一个背后没有资本和投资机构的影子?不打压才怪。

贪婪和唯利是图是资本的本性。国家很清楚这一点。资本介入哪个领域,国家就会监管哪个领域。最近的“双减”政策,也是对教育领域的资本的压制。绝不允许资本扰乱社会民生,动摇国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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