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看看就知道了

对于那些经常贷款的人来讲,都是非常熟悉保证人的,由于近几年来网贷产品还有第三方贷款机构不断的涌现,整个金融行业风控比较严格,包括银行,银行在放款的时候层层把关,只有有一项不通过就不会给贷款人放款,而有不少的贷款需要保证人,那么保证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下。

一、保证贷款介绍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二、作为保证贷款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保证人还要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贷款期间,保证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保证应当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保证期间。在贷款担保合同中,当事人对贷款保证期间的约定非常复杂,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此处除斥期间也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有期限的。由于保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保证人实际上是为他人承担责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设立不变期间加以限制,防止保证人无限期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约定保证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问题。

目前法律并未限制保证期间的结束点,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已对债务人失去胜诉权,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悖于法理,但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已经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责,应当以约定不明处理。

3、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履行期间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即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约定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问题。

这种约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应认为无效,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就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保证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在贷款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注意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无论贷款什么,都要及时还款,要不然会上征信的,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私聊小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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