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上征信”的3种情况 一定要看呦!

“贷款上征信”一般有三种情况,具体需要看借款协议中实际放款方是否具备接入征信的资质:

一、放贷机构本身已经接入征信系统,如绝大多数银行、全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少数信托公司,如马上消费金融、中国银行、渤海信托;

二、放贷机构未接入征信系统,但通过联合贷款模式与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公司合作,实现接入征信的目的,如京东金条授权上海银行查询;

三、放贷机构未接入征信系统,但通过助贷模式与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公司合作,实现接入征信的目的,如明特量化、掌众通过华融消费金融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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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最末两个月,人行层面下发了两份文件,致力于保护个人隐私,对违规查询并转移个人征信报告、未经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随着征信系统的非银机构接入数量日渐变多,征信的震慑力对消费金融行业的机构和借款人都具有激浊扬清的作用,下面以对借款人的价值为例进行说明。

据一位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法律委员会委员称,在中国,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分为三个体系:网信体系、人行体系和两高体系。

网信体系: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

人行体系: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

两高体系: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

从这位律协人士的分析可知,如果一家贷款机构违规查询、转移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可以向人行和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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