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P2P代言费被追缴,这就对了

代言不是“无本买卖”。

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据了解,一度涉事的代言明星有汪涵、杜海涛、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杨迪等。

明星P2P代言费被追缴,这就对了

近年来,P2P网贷机构接连“爆雷”,大量参与者资金受损,甚至血本无归。作为这些P2P产品的代言人,许多涉事艺人也曾陷入舆论风波,但除了个别公开道歉、退还代言费之外,多数最终都不了了之。此次银保监会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一方面是处理之前P2P网贷平台“爆雷”遗留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打击P2P产品代言乱象。

明星代言P2P网贷产品,通常能获取巨额收入,这导致许多明星不加辨别,趋之若鹜。而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一句道歉了事,钱还是照拿。这样的犯错成本不免太低,既不能起到警示作用,也让蒙受损失的参与者难以接受。因此,对代言明星进行追责,追缴其代言费、广告费,乃是矫正明星P2P产品代言乱象的必要之举。

实际上,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也是法律的要求。我国《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而部分“爆雷”的P2P产品不仅造成参与者财产损失,也让不少受害者走上轻生道路。所以,这样的广告已经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代言人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就此而言,对代言“爆雷”P2P产品的明星,不仅要追缴代言费、广告费,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以相应罚款。尤其是部分明星明知所代言P2P产品存在问题,与广告内容严重不符,却仍然为其宣传,与广告主沆瀣一气。对于这类明星,追缴代言所得远远不够,唯有令其付出相应代价,才能使之吸取教训,谨慎代言。

此次追缴也给明星们提了个醒,代言不是“无本买卖”,既然拿了广告主的钱,就要为自己的代言负责。对所代言产品,要仔细辨别,坚决不为问题产品和不符合宣传内容的产品站台。尤其是对于P2P网贷领域的产品,用一句流行的话说,“这里水很深”,专业人士都难辨别,何况是明星。在不确定其完全可信、可靠的情况下,最好不涉足。这既是对喜爱自己的粉丝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明星形象负责。

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也好,打击明星P2P产品代言乱象也好,最终目的都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消费者自己也要擦亮眼睛,切勿盲目相信明星代言。须知P2P网贷“水很深”,明星未必懂行,更何况有些明星只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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