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暂停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

12月25日,大连金融发展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持有互联网小额贷款试点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规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按照商业化收购行为的惯例,超过一定比例的股权变更,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标的公司在公司章程、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经营决策机制、业务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具体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基本模式、客户群体、互联网合作平台等发生实质性变化。

通知称,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质重于形式,落实穿透式监管”的工作原则,审核标的公司的股权变更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将构成“批设”,涉嫌违反“禁止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

大连互金整治办指出,目前国家正在调整制定相关许可或资质条件,并于近期完善立法程序。对此,大连互金整治办决定在大连市范围内暂停受理持有互联网小额贷款试点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事项,待国家完善明确审批管理制度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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