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贷款做担保,名下房产被查封

为朋友贷款做担保,本以为是“顺手帮忙”,不料因此自己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这该咋办?“为啥不找借款人,却要拍卖担保人的房子?”市民程某一度非常疑惑。

案件背后,看似有矛盾,其实背后的法律责任十分明晰。6月22日,大河报记者特邀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一起来聊聊关于担保的那些事儿。

案例 自家房被法院查封,干啥了?原来是帮朋友贷款做担保

杨某和程某是好兄弟,此前,杨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程某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因偿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杨某不知去向,且逾期未能偿还剩余贷款,银行将杨某及程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程某为该笔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共计82万余元,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银行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程某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执行干警查封,程某一度十分排斥。

观点碰撞谁欠钱找谁,干吗查封我家房?听听法官咋说

程某:不服!委屈!我只是帮朋友做担保,钱又不是我借的,冤有头债有主,谁欠钱找谁,干吗查封我家房?

执行法官:先别急。你和借款人杨某都是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已先后向你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督促你们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你们既未主动履行,亦未到法院申报财产。经执行法官对你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及实地查找发现,除了你名下一套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查封房屋是必然举措。如果你可以还钱,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对房屋予以解封,否则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及司法拍卖。

程某:我替他还钱,我的损失咋办?钱真不是我借的。

执行法官:主动履行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是你的义务,履行之后,你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杨某届时仍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我们也会同样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而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程某:那别拍我房子了,还是直接还钱最“划算”。

结果: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程某最终表示愿意积极筹钱履行,近日主动将80万余元执行款转入了法院“一案一账户”专项执行账户内,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说法

出于“义气”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要不得!

灵魂一问

记者:为熟人提供担保,为啥会有“高危”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特邀嘉宾说法

特邀说法嘉宾、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法庭员额法官王艳梅:生活中,出于贷款等需要,一些人会为朋友、亲戚等熟人提供担保,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在帮熟人提供担保时,并不了解背后的法律风险,而是碍于情面或者出于“义气”等缘故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认为只是走个“形式”,殊不知,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要“顶上”。为他人提供担保背后,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不过,为了更好地保障保证人权益,《民法典》将保证人需默认承担的保证责任由连带保证责任修改为一般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民法典》今年起施行后,如要求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注意在保证合同等材料中明确写清“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仅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仅按一般保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王艳梅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要注意提升法律意识,在确有必要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首先要对担保的法律风险和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认识;其次要注意对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个人征信情况以及款项用途等多一分考察和了解;此外,保证人应注意审慎选择保证方式,并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

最后,当保证人因借款人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而承担保证责任时,要注意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从而最大限度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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