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去世,继女要求继承遗产获支持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去世,与继母并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想要继承其遗产,是否合理?日前,海淀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支持了原告子女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莉(化名)诉称,其系李先生与前妻生育之女,李先生与王女士再婚时其尚未成年,王女士没有子女。李先生与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一套,后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所有权由双方共有,后李莉一直与王女士居住在该房屋中。后王女士去世,李莉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房屋中属于王女士的份额。

被告李先生辩称,不同意李莉的诉讼请求。其认为,王女士系李莉的继母,李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后,王女士与李莉的继母女关系自动解除,故李莉无权继承王女士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莉未成年时与王女士共同生活,李莉与王女士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母女,李莉对王女士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根据李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双方对诉争房屋享有共有的权利。因此在王女士死亡后,应在对其遗产份额进行析分并在确定其遗产范围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最终,法院判决李莉继承该房屋四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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