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复杂吗?来看看大连市转公积金贷款是如何操作的:

 

一、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全部还款。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两笔(组转公贷款不受此款限制)。

4、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出。

5、选择先抵后贷的,有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选择先还后贷的有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商贷余额;选择顺位抵押的,该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以此种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签署《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6、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贷款可选择“先抵后贷”、“先还后贷”或“顺位抵押”的方式进行办理;组转公贷款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

8、购房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9、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二、转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类型分为三种方式

1、 先抵后贷

借款人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原商贷。

2、 先还后贷

借款人经中心审核同意,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顶自筹资金。

3、 顺位抵押

借款人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顺位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中心据此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公积金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选择先抵后贷的,需对原商贷房屋及抵押房屋分别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还需额外提供商业银行同意顺位抵押声明及指定内部账号相关信息。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选择先还后贷的,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审批表”,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银行贷款,解除原商贷房屋抵押,借款人、抵押人持解除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继续办理)。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的:借款人应保证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在转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已解除抵押的房屋产权证、银行提前结清贷款证明等)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受理办事处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后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原申请审批手续作废。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的:借款人将《贷款审批表》传递至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将原商贷差额部分本息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待抵押登记办妥且公积金中心放款后,银行邀约借款人进行商业贷款提前全部还款。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的,还需银行将《关于同意顺位抵押的说明》传递至公积金中心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放款:先抵后贷、先还后贷的,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顺位抵押的,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商业贷款银行内部指定账户。

5、顺位抵押解除:原商业贷款还清后,商业银行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解除商业贷款抵押。

四、办理地点:

商转公贷款,到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组转公贷款,到原办理组合贷款办事处办理。

五、办理材料

个人如果要转公积金贷款,一定要注意准备好相关资料,选择适合自己的抵押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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