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杭州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对外发布通告,敦促浙江庆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
通告称,浙江庆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浙江庆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涉案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指定账户。
通告强调,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