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代偿创业贷款”追溯:宽容创业失败不等于免除还贷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2月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的一番介绍迅速引发关注。

当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陈中是在讲到“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后,继而提到上述举措的。

据多家媒体报道,相关政策内容出自2015年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这份意见的“积极推进大众创业”部分提出,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澎湃新闻注意到,之后,为贯彻落实上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结合浙江实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6年1月印发。

这份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贷款人就不用还款了吗?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实施办法也提出了控制性指标。

其第二十条明确,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地方实施细则中,代偿如何申请?

澎湃新闻注意到,《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就此介绍道,代偿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从担保专项基金中划拨代偿。申请代偿须提供以下资料:(1)《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代偿审批表》;(2)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3)核定的担保贷款额度标准通知单;(4)借款人相关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诸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具体提出,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每月至少上门催讨1次。

2020年,相关表述又出现在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中。

这份意见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内容包括:宽容创业失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80%。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浙江省在双创时代提出‘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由省失业保险基金成立了一个创业担保基金,如果创业失败,由担保基金来代偿。但这需要经过程序审核,不是说注册一个公司就能拿到钱。2015至今担保基金扶持了一大批的创业者,但没有赔付多少。”2月17日,浙江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在回应财联社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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