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之前必须先打击网贷平台的“违规催收”

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之前必须先打击网贷平台的“违规催收”

8月9日,北京市金融局向各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市金融局直指“恶意逃废债”现象一定程度上加剧了P2P网贷行业的风险。为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北京金融局要求各机构统计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8日平台上的恶意拖欠债务人名单,并邮件发送给金融局工作人员。

通知同时强调,国家整治办拟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速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选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金融界)

这条通知一发布就引起了业内的很大的反响,现在的P2P行业几乎分为了两派,一派是一心的不择手段的帮助这些违规的P2P网贷平台催回款项,另一派是坚决维护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始终相信法律是公证的,在债务人的维权问题没有解决前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通知,因为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位资深的老律师告诉壹家媒:目前的情况是傻子也能看到出来P2P网贷平台的违规问题,只是一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丧失了维护法律的初心,上传“恶意逃废债”人员名单是可以,但是上传之前是不是先要查清楚这些债务人为什么逾期,是不是“恶意逃废债”,如果这些债务人是在暴力催收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上传“恶意逃废债”人员名单就涉嫌“恶意行为”了,这要看信息发布平台和网贷平台是怎样的关系。在贷款之前,客户一般和网贷平台签署协议约定,一旦出现违约,平台有权利公布相关的失信信息,就此而言,网贷平台委托第三方公布失信名单的做法并没有违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这里可能涉及对贷款人名誉的影响。虽然这些失信数据对个人的征信影响不会造成巨大影响,但很多单位和机构在放款和处理业务之前,都要借鉴互联网的征信数据,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上传的数据存在法律问题,那么就是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隋静在论坛期间表示,2013年,工信部制定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这是工信部第24号令,在24号令中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范,提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的安全保障要求。

工信部还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等多项通信行业标准,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数据管理的有关政策,对网络数据收集、使用等行为做出更明确的要求。”隋静说。

而一些借款人维权组织表示:我们不反对上传他们所谓的“恶意逃废债”人员信息,在我们维权的队伍里不排除有“老赖”在里面,但是大部分并不是不还钱,而是在维权,我想暴力催收这个词对大家不是很陌生,央视和各个电视台频频报道暴力催收的犯罪行为,但是始终没有得到制止,截止到目前暴力催收依然每天在迫害着债务人,而在这个时候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要求P2P网贷平台上传“恶意逃废债”的人员名单,而到底是不是恶意逃废债的这些P2P网贷平台也是搞不清楚的,如果他们讲所有的逾期记录上传,那么这些逾期记录里大部分的合法维权的债务人就成了被他们残害的一方,那么该如何保障在维权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问题。

我们还得说说这些日子里,我们遭到了被恶意备份通话记录和通讯录、轰炸我们的手机、特别一些女性的债务人的照片被P成淫秽图片(手机相册里的生活照片)、还有一些催收竟然拿着孩子的照片P成“遗像”威胁债务人、他们群发侮辱性质的短信,威胁辱骂我们的亲属好友、侵犯我们的名誉权、肖像权、人格权等等。

一位借款人表示:“我们不是不还钱,我们该如何还钱”这也是个问题,很多债务人其实都不欠P2P网贷平台了,欠他们的钱其实也早还清了,他们在我们还完之后并没有销账,过一段时间继续逼迫我们还钱,而我们还了一次又一次还是被逼着继续还钱,其实我们很多都是还清之后再次被这些P2P网贷平台的第三方催收威胁的,我倒是想知道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该如何解决我们的问题,如果帮我们追回被骗的钱财。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