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落地!治理过度授信,降低银行对外包催收依赖度

信用卡新规落地!治理过度授信,降低银行对外包催收依赖度

“催收人员在我没失联的情况下,暴力催收,通过通讯录不停的打电话、发信息骚扰我家人朋友。”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客户在网络上投诉称。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某投诉平台涉及“信用卡”的相关投诉近15万,其中多条控诉银行等金融机构泄露个人信息、暴力催收、骚扰通讯录亲友、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等。

针对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7月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

在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投诉季度通报中,“信用卡”业务早已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

仅在2021年,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就在所有投诉问题中连续四个季度稳居榜首。其中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

对此,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通知》提出,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比不得超过20%;要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将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模式创新。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将推动信用卡业务从“跑马圈地”的粗放发展阶段迈入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其中,《通知》强调银行要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

对于债务催收问题,《通知》提出,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实际上,很多暴力催收手段并非来自银行。对于短时间逾期的用户,银行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不定期催收提醒。逾期一个月后,继续进行逾期催收,如果超过三个月,则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但对于一些逾期时间久的信用卡用户,银行会选择将其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

此次为落实银行催收管理主体责任,《通知》规定,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

“《通知》着重提示这一点,实际上是要促进银行增强自身催收能力,进而减少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依赖,同时也可以达到减少不合规催收行为的作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总部高级合伙人王子龙表示。

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在转型零售道路上,各家银行曾想尽办法在信用卡业务上跑马圈地。而在激进扩张中,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

“一些中小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对市场压力,会在一定阶段降低授信审批标准,但到最后,这往往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信用卡行业资深人士董峥对《华夏时报》等媒体记者表示,在债务方面,银行应该对信用卡实行综合管理,包括限制额度、对高风险人群采取更严格的风控措施等。

此次,在授信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同时,银行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

对于风险状况出现恶化的客户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客户授信额度的,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

除了制定相关《通知》外,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提到,《通知》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在董峥看来,《通知》的正式发布,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发卡营销、授信风控、资金流向、分期业务、合作机构,以及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监管部门主导对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倒逼”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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