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 “组合贷款”政策解读

组合贷款是指向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平凉市域内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手房)时,同时申请的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两部分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确定

(一)借款人购买房屋为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的70%且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借款人购买房屋为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的60%且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符合各自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贷款期限双方须一致,且不超过30年。

(四)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率、借款合同及其他事项按照各自的业务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事处)和邮储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事处)进行预审确定可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并填写《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贷额度测算确认单》。

(二)借款申请人携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贷额度预测算确认单》原件二份前往邮储银行,由邮储银行进行商贷预审,并将填写完整的《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贷额度测算确认单》原件一份移交管理部(办事处)。

(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分别向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事处)及邮储银行提交贷款资料。

(四)公积金及邮储银行分别进行后续贷款审核。

(五)贷款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事处)及邮储银行分别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事处)及邮储银行落实担保手续,须办理抵押登记的,由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事处)及邮储银行持双方合同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的抵押权为同一顺序,不论哪一方先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抵押顺序并不当然优先于另一方。如涉及司法拍卖处置抵押物,扣除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的分配款,若不足以清偿双方的全部债权时,双方按照各自的债权金额按比例受偿。

(七)双方分别按照资金情况安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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