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玖富普惠出借人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的情形

近日,网传有玖富普惠信息中介平台的出借人收到北京银监局关于《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告知书中提到: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玖富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以下是告知书中涉及玖富普惠的主要内容。

图片

除了银监局告知书外,近期裁判文书网关于玖富普惠的一则判例也引起广大出借人关注。判例内容是:出借人刘某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玖富普惠平台,主张资金出借给了平台,要求平台偿还出借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玖富普惠仅为信息中介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的诉讼对象,也就是被告没有选对,最终导致出借人败诉。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保全费、诉讼费均由出借人刘某某自行承担。

图片

上述法院判决并非个例,据悉,2021年以来,山东、浙江等多地人民法院陆续对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的案件进行宣判,多地多例判决均驳回出借人全部诉求,并由出借人自行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这些判决结果,除了银监局告知书中“无证据证明玖富普惠出借人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的原因外,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也是重要判决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两高权威解读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