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涨幅5.2%,随7月养老金发放

近日,天津发布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法,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整体调整水平在5.2%左右,调整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要注意的是,天津2019养老金上调5.2%并不是简单的对每个人都采用这个标准,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总体增幅5.5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增幅3.91%,而具体又以每个人本人养老金水平、年龄、缴费年限不同,而所有区别。

不过都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按4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挂钩。其中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按本人2018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0%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满15年每人按15元的标准调整;满15年以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高龄调整部分,对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年满70周岁的男性进行调整。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女性,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年满70岁以上的男性: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最后,在三个标准上在对部分人员适当倾斜调整,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三个标准上调后的月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3220元,补足到322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不足3220元的补足,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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