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拟实施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该市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意见稿》显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经申请获得批准缓缴的企业,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文件给出了具体的申办流程:申请企业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决议、补缴方案,交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均可办理)审核批准。

《意见稿》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缴存人需要按照流程提出申请:借款人携借款人身份证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均可办理)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显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已获得批准的,申请暂缓还贷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非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的,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的疾病证明;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从事受疫情影响相关工作的行业证明或失业证明等佐证材料。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暂缓还款期满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

柳州市还提出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在未达到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由原来一年限提取一次变更为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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