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涉嫌“套路贷”团伙法律顾问 西宁一女律师同案被诉

4月9日至4月10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7名被告人中,包括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下称“大成所”)女律师林小青。林小青曾为魏某伟等人的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合创汇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据知情人士透露,林小青是在大成所指派下,于2017年9月被合创汇中聘请为法律顾问。事发后,林小青于2018年12月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4月12日,林小青在回复新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因为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具体情况目前不便过多阐述。她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担任涉嫌“套路贷”团伙法律顾问 西宁一女律师同案被诉

起诉书部分内容截图。 受访者供图

法律顾问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检方的起诉书中称,林小青作为合创汇中的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还表示,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应该认识到合创汇中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法行为;林小青在其与合创汇中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写道“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并参与调解。

公诉人还认为,合创汇中曾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铭牌摆放在公司催收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作用。

法庭上,林小青坚持不认罪,表示自己是受大成所的委派,依法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并无过错。

其辩护律师也认为,林小青与其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一样,提供的是正常的法律咨询或诉讼代理服务,“身为法律顾问,她没有权利对自己委托人的业务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应将林小青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女律师被诉引发律协关注

林小青被公诉的消息发出后,引发各地律师的普遍关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被全国律师协会委派,旁听了庭审。尚伦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认为林小青的行为并未触及刑法,“最多是执业行为中的不谨慎,可能连违法的程度都达不到。”

4月11日下午,案件休庭一天后,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官方公众号“西宁城中检查”上发表了名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文章。文中表示,“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判,更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尚伦生认为,由此可见,本案定性不仅是城中区检察院一家的看法,应该体现了当地三级检察机关的态度。

目前,尚伦生已将相关信息反馈全国律协。“我公开表达的只是个人观点。”尚伦生说。

4月12日,林小青在回复新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因为案件还在审理阶段,具体情况目前不便过多阐述。她表示此时此刻仍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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