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暂时无力偿还,是否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现代人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超前消费已经变成了一种常态,透支信用卡便成为超前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持卡人能按期还款,则平安无事。一旦无力偿还,就会被银行不停催款。

​“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办卡或透支的时候就不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或者根本就没想过要还款。

2、经银行催收后,拒接银行电话,更换手机,采取逃匿等方式仍不归还欠款。

3、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行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还有其他三种形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不管哪种形式的信用卡诈骗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当事人所透支款项仍不会免除,应按照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等总金额进行偿还。违法代价之大不得不引起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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