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付本金46.6亿元!杭州两家P2P涉非法集资 12名案犯公开审理

近日,杭州拱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12名被告人系“东融合家”非法集资案同案犯。其中三名被告人到庭参加庭审,另九名被告人分别在两处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15日,包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东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成立财富管理中心(销售部),由被告人洪某任部门负责人,带领被告人王某群、黄某萍等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以投资不良资产包为由,以签订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协议的形式,以年收益10%-14%的条件,变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015年4月,包某成立杭州东融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实际控制的数个公司进行集团化管理。

2015年12月,包某注册成立杭州凯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延续东融资产公司的财富部职能,继续从事上述吸收资金活动。

被告人洪某任凯胜公司副总裁,继续负责凯胜公司的日常管理及吸收资金的业务,负责东融集团指令的上传下达;被告人王某群任副总裁助理,负责协助被告人洪某管理业务员以及汇总、统计投资数据及业务员提成数据;被告人黄某萍为温州区域业务经理,负责业务员业绩考核以及和总公司的交接。

凯胜公司成立后,以公司作为执行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投资协议,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用于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名义,并由东融集团提供担保,以年化10%-14%的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

经初步审计,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东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凯胜公司共造成1795人未兑付本金约22.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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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2014年,包某为吸收更多资金,决定通过互联网渠道非法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2014年9月,包某注册成立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由叶某(另案处理)牵头,召集被告人曹某伟、卢某剑、朱某洋等人组建线上平台。

2014年10月,合家公司上线经营“欢乐合家网贷平台,在无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东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社会公众签订的合伙企业作为转让人,以投资不良资产为由,在平台上推出理财产品。以年收益率为7%-13%不等,投资期限14天到550天不等的条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其中,被告人李某、曹某伟、卢某剑、朱某洋、王某1、王某2、王某龙、吴某龙、刘某从2014年9月-2018年8月分别在合家金融公司担任运营部总监、副总裁、法人代表兼副首席执行官、技术部负责人、技术部副总监、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产品经理、运营总监、产品总监、产品部负责人等职务。

经审计(初审意见),合家金融公司至2018年8月产品逾期不能兑付,平台16437人未兑付本金23.8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等12人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约30余人到庭旁听,截止晚上6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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