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 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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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9月22日在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马岩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予以重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马岩说。

案件类型多样化

 

马岩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处置了一大批重大非法集资、证券期货、洗钱等金融犯罪案件。这次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案件类型多样化。这次发布的10件案例中,有非法集资犯罪案例5件,证券期货犯罪案例3件,洗钱犯罪案例2件。每类案例当中又涉及不同的行为手段:案例一(“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案例二(“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打着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名义非法集资,案例三(上海“阜兴”集资诈骗案)是以发行私募基金为名非法集资,案例四(沈阳“老妈乐”集资诈骗案)和案例五(江西“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是以“养老投资”“养老服务”为名实施养老诈骗犯罪,案例六(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是全国首例财务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并被依法强制退市的案例,案例七(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和案例八(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是非法利用技术优势、囤积现货影响期货行情操纵期货市场,案例九(袁钢志洗钱案)是地下钱庄实施洗钱犯罪,案例十(周张成洗钱案)是跨境转移贪污公款进行洗钱。

依法从严惩处。案例一至案例五是重大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案例四是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件,严重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案例七和案例八是操纵期货市场案件,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稳定。法院对这些案件被告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对被告单位判处巨额罚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有效惩治犯罪。

 

打击追赃并重。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注重追赃挽损。一方面,对涉案财物依法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为后续财产执行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案例五就是人民法院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力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已发放清退资金2.6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1.8%,妥善化解涉众涉稳风险矛盾,有力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线上非法集资案件占比上升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祝二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近年审理情况看,金融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多,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2017年至2021年受理金融犯罪一审刑事案件分别为22883件、20142件、21219件、21577件、22456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多、占比大,每年均在5000件以上,约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40%左右。金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一些重大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法院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以及“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这是金融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近五年来,线上非法集资案件比例分别占当年案件总量的20%左右,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公司化“流水线作业”,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手段更加网络化、智能化;有的地下钱庄洗钱手法多样化、隐蔽性非常强,查处难度大,对案件审判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

 

“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马岩指出。

 

具体而言,将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切实做好案件审判、财产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确保刑事法律政策得到正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金融犯罪审判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更好地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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